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塑胶模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971破101号

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受理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塑胶模具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应于6个月内审结。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0月8日前,向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23楼,联系人:廖海波,电话:13712184833;杨奕晴,电话:153740276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0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塑胶模具 。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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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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