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025)粤1971破101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其塑胶模具 他有以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本院执行局、各人民法庭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受理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塑胶模具 。请在收到本函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贵单位及本院各部门就所涉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公 开 人:东莞常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